******小学室内活动场地改造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小学室内活动场地进行建设改造,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室内场地装修面积939.12平方米、识花吧改造面积约111.5平方米;室内一二层装饰装修及水电气施工施工,楼梯新增及拆除改造,外墙局部窗户拆除改造等(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表)。
二、预算控制价:736436.8元,最高限价:714343.7元(供应商竞价高于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采购方式
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竞价
四、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质条件;
4.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 供应商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4.1.5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4.2 并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2.1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 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 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 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内任意 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 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 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
4.2.2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2.3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 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
五、说明:
5.1、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5.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 :
(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5.3、近三个月是指:2025 年4月至 2025 年 6月。
5.4、联合体投标: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商务要求
6.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必须以附件的形式上传,否则报价无效。
6.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专业注册建造 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拟派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实行了电子证书的,可以提供电子证书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3.必须满足附件工程量清单和采购需求文件全部要求。
6.4.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必须按照工程量清单表提供报价明细表并加盖 公章,报价表以附件的形式上传,未提供报价表,视为无效报价响应(响 应报价包含:运费、搬运费、税费、管理费、利润、保险等与项目相关的 所有费用)。
6.5.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工程的具体施工内容,分析各种 影响施工的因素和本工程的特点、难点后,有充分的信心在确保质量、安 全、文明施工的前提下全面完成本工程规定的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 务。合理安排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等,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规范的规 定进行施工,全方位接受业主对本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6.6.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成交的供应商需在45天内全部完成并达 到验收标准。
6.7.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供应,采购的材料 设备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中明确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等要求,并满足 国家规定的具体要求。对国家有强制性认证要求的设备与材料,必须具有 强制性认证标志。
6.8.供应商负责所有材料及设备的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及保管, 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并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6.9.中标供应商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先送样品,并经采购方代表书面 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未能取得采购方认可的材料设备,不得进场使用。 否则,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6.10.采购的材料到货后,若要求应有产品合格证、质保单及有关检测报告,符合国家和本项目要求的技术标准,并须经采购方指定的代表进行验收,按规定需送有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的,必须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当供应商选定的材料设备质量达不到规定或预期质量目标要求时,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供应商承担。若使用劣质材料施工的,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制止其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解除合同。无论采购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或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
6.11.供应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行业规范施工,并完全符合国家标 准。
6.12.供应商需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供应商根据场地实际情况充 分考虑安全因素对派出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 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13.工程质量需符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 号), 符合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国 家相关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国家相关验收规范以最新出台的规定为准)。 因工程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相关质量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 位进行质量鉴定。工程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工程不符合质 量标准的。鉴定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14.验收:
(1)工程完工后,成交供应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申请验收,验 收由第三方监理公司出具合格的验收报告后,采购人再组织验收工作。如 验收合格,采购人将向施工单位出具验收报告;
(2)成交供应商须为工程验收提供必需的设备、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项目按工程量清单表、设计图和施工方案进行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 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结果须整改的,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直至整个工程通过验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每延期一天,采购人按该工程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5‰)处罚供应商,限额为该工程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付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交付验收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 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6.15.工程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依法对本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为一年。
6.16.在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采购方报修电话,在半小时内响应,4 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以保证采购方工作正常开展。6.18.工期延误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每延误一天赔偿2000 元,赔偿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2%。
6.17.付款方式:按工程形象进度70%支付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总工程款的80%,结算审核后支付至97%工程款3%的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一年)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6.18.中标供应商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19.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响应商务要求,上传文件整理为文档(格
式为 PDF)且每页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
6.20.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于2025年7月9日下午15点至16点,由项目经理本人携带身******体育局312室进行核验,逾期不接受核验。供应商竞价时提供现场核验回执,否则竞价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