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湖三创园E1地块全过程工程咨询(重新招标)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二)
招标项目编号:E************002
各投标单位:
晋安湖三创园E1地块全过程工程咨询(重新招标)(招标项目编号为E************002)招标文件的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问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中的第3点“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设计或监理项目负责人”,第4点“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专业咨询负责人的资格要求:①设计咨询负责人;②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请明确招标文件描述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与“设计咨询负责人”是否为同一个人,“监理项目负责人”与“工程监理负责人”是否为同一人。
答:招标文件描述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与“设计咨询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监理项目负责人”与“工程监理负责人”为同一人。
问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第9点“2)本招标项目评标时,仅对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进行评审;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应在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规定配备,投标时不需要提交相应证明文件,也不对此进行评审。”;资格商务文件要求提供 八、拟委派其他主要人员汇总表。 请明确在资格商务文件“八、拟委派其他主要人员汇总表”中是否只需要提供“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的汇总信息。
答:在资格商务文件八、拟委派其他主要人员汇总表”中只需要提供“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的汇总信息。
问3、资格商务文件中“七、七-1、七-2”已提供“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八、拟委派其他主要人员汇总表”是否无需重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答:投标人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项的要求在以上表格中提交一次相应证明文件即可,无需重复提交。
二、补充通知
1、本项目无需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履约保证金的条款、要求及描述,均予以删除。
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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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日